化工原料液氨买卖协议合同模板

7.8

 

液氨买卖合同
液氨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液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金额(元)    备注
液氨            吨                合同数量为双方约定的固定合同期限数量,具体采购及结算数量以甲方月度下单数量为准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价)
人民币小写:¥ 元(不含税价)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536-2017《液氨》的要求,并达到以下指标:
氨(NH)含量:≥99.8%(质量分数)
水分:≤0.2%(质量分数)
油分:≤10mg/kg
铁含量:≤1mg/kg
 2.2 乙方应提供每批次液氨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指标的检测结果。
 2.3 产品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3.1 单据要求:乙方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单据、安全数据单(SDS)等相关文件。
3.2 验收标准:双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3 质量异议: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内重新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如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则按合同总金额的15%计算赔偿金。
3.4 数量确认: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甲方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完成过磅并通知乙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数量无异议。
3.5 异议期限:甲方应在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验收合格。
四、运输方式及风险责任转移
4.1 运输方式:乙方选用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的专用槽车运输。
4.2 运输费用:运费及运输途中的杂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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