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产品价格表、交货计划表。完整全套
个人保养及日用化学品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
乙方(供方):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个人保养及日用化学品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产品
1.1 采购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护肤品
2 洗发水
3 沐浴露
4 其他
1.2 产品具体要求:
1.2.1 护肤品:
a) 成分: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不得含有禁用物质。
b) pH值:须在4.5-8.5之间,具体根据产品类型而定。
c) 防腐剂含量:不得超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限量。
d) 重金属含量:铅≤10mg/kg,砷≤2mg/kg,汞≤1mg/kg,镉≤5mg/kg。
e) 微生物限度:总细菌数≤1000cfu/g(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g(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
1.2.2 洗发水:
a) 主要活性成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应在10%-30%之间。
b) pH值:应在5.0-9.0之间。
c) 粘度:20℃时应在3000-8000mPa·s之间。
d) 泡沫性:泡沫高度≥120mm,5分钟后的泡沫高度≥90mm。
e) 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MIT)含量≤0.0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CMIT)与MIT混合物的总含量≤0.0015%。
1.2.3 沐浴露:
a) 活性物质总量:应在8%-25%之间。
b) pH值:应在5.5-8.5之间。
c) 粘度:25℃时应在3000-10000mPa·s之间。
d) 泡沫性:起泡力≥150mm,泡沫稳定性≥80%。
e)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其盐类总含量≤0.8%。
1.3 包装要求:
1.3.1 所有产品须使用食品级塑料或玻璃材质的密封容器包装。
1.3.2 包装上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标准编号等信息。
1.3.3 护肤品包装应具有防伪标识,如激光防伪标签或二维码。
1.3.4 洗发水和沐浴露包装应具有防漏设计,如翻盖或压嘴设计。
1.4 产品认证及许可要求:
1.4.1 所有产品须持有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4.2 进口产品须持有《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1.4.3 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祛斑类护肤品)须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1.4.4 所有产品须通过ISO 22716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产品质量标准:
2.1.1 护肤品应符合GB/T 29665-2013《化妆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