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保养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ZYGY-20251005-002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5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33号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110108MA01L88P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默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指定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95022435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服务方): 上海琢艺皮革艺术工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MA1FP88888
法定代表人: 李匠
注册/经营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33号外滩源5号楼
指定联系人: 李匠
联系电话: 18800188000
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皮鞋需要专业的保养与维修服务,乙方拥有提供此类高端服务的专业技术、设备及人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皮鞋保养维修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标的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养维修的具体皮鞋。
1.2 服务: 指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明的,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保养、维修、翻新、护理及相关附加工作。
1.3 服务完成日: 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正式通过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的日期。
1.4 重大瑕疵: 指因乙方的服务行为或保管不善,导致标的物出现超出服务范围的、不可逆转的结构性损伤、大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颜色永久性改变(非合同约定的染色效果)、材质硬化、开裂或功能性丧失的情况。
1.5 标准光源: 指用于颜色和细节验收的专业照明环境,具体参数为:色温6500K,光源的显色指数(CRI)不低于98。
1.6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