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51008-002
许可方(甲方): 文稿稿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被许可方(乙方): 北京创景视界传媒有限公司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许可作品: 指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作品清单》中通过唯一编号、作品标题、缩略图及详细描述特定化的,甲方拥有合法著作权的一组(共计五十张)摄影作品。
1.2 许可权利: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明确授予乙方的对许可作品进行使用的具体权利种类,任何未在本合同中明确列举的权利,均被视为保留权利,乙方无权行使。
1.3 独占使用权: 指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与许可地域内,甲方授予乙方的排他性使用权利。在此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作品,亦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本合同相同或冲突的方式使用许可作品。
1.4 作者人身权(精神权利): 包括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5 衍生作品: 指基于许可作品,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方式创作出的新作品,该新作品需具备独立的独创性。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任何非公开的商业、技术、财务、运营信息,以及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
1.7 不可抗力事件: 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重大变更。
第二条 许可作品的详细信息
2.1 作品名称: 系列摄影作品《光影华夏》。
2.2 著作权人: 文稿稿。
2.3 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 国作登字-2024-F-00987654。
2.4 作品描述: 本许可作品为一套共计五十(50)张高分辨率彩色及黑白摄影作品,主题涵盖中国主要历史文化名城(北京、西安、南京、杭州)的标志性古建筑与人文景观。作品详细列表、缩略图、唯一编号、拍摄参数及具体描述见本合同附件一《许可作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