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紧急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G-EM-2025-101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鉴于:
为保障目标设施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潜在损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恶劣天气专属紧急维修保障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1.1 恶劣天气事件: 指由目标设施所在地的上海市气象局或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通过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视、广播、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公开发布的以下任一气象预警信号或实际天气状况:
1.1.1 台风类: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1.1.2 暴雨类: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经甲方安装的雨量监测设备录得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记录。
1.1.3 高温类: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或目标设施所在区域环境温度连续72小时超过38摄氏度。
1.1.4 冰冻灾害类: 低温黄色预警信号、低温橙色预警信号、低温红色预警信号,或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寒潮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1.2 紧急维修服务: 指本协议有效期内,针对1.1条所定义的恶劣天气事件,乙方为预防、减缓或修复其对目标设施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物理损坏、功能失常或安全隐患,而主动或应甲方要求提供的一切勘查、评估、加固、排险、抢修、恢复等专业技术劳务活动。
1.3 服务响应等级与时限:
1.3.1 响应启动: 以甲方指定联系人通过电话、加密即时通讯软件或电子邮件向乙方7x24小时紧急响应专线或指定联系人发出明确服务请求的时间点为准。
1.3.2 响应时限(人员及设备到位): 指自响应启动时刻起,至乙方首批专业维修人员(至少包含一名高级工程师和两名中级技术员)及该响应等级所需的基础设备工具(详见附件一)抵达目标设施指定地点的最长时限。
- 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响应时限为 1小时30分钟。
- 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响应时限为 3小时。
- 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响应时限为 4小时。
- 蓝色预警(四级响应): 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6小时。
2.1 乙方提供的紧急维修服务覆盖目标设施的建筑主体、结构、附属设施、机电设备系统、公共区域的全部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和必须达到的技术标准如下:
2.2 台风天气应对服务:
2.2.1 事前巡检加固: 对建筑幕墙的面板、连接件、密封胶进行无损检测;对所有屋面设备、广告牌匾、外挂装饰构件的固定螺栓进行扭矩复核,确保扭矩值达到设计规范的115%,且不低于150牛·米的标准;对裙楼屋顶的轻质结构进行防风压网覆盖加固。
2.2.2 关键区域防护: 对地下车库出入口、设备机房门口、防汛薄弱点位进行防水挡板安装和防汛沙袋封堵,挡板高度不低于地面以上60厘米,沙袋码放厚度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