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XF-20251011-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兹就应急照明系统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1.1 应急照明系统(“本系统”): 指为目标物业内人员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持续作业而设置的备用照明系统的总和。其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灯具(含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含地面、墙面、吊挂式)、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含EPS、中央电池组)、应急照明区域配电箱、系统控制器、各类传感器、中央监控主机、系统软件、以及连接上述设备的所有线缆、导管和配件。
1.2 维修保养服务(“本服务”): 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本系统所实施的全部预防性、纠正性及改善性技术服务的总称。具体工作内容涵盖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巡检、测试、保养、清洁、记录、故障诊断、紧急抢修、备件更换、系统优化建议、报告提交及技术咨询。
1.3 服务年度: 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连续十二(12)个自然月。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周末调休日。
1.5 重大故障: 指导致整个防火分区或一条主要疏散路径的应急照明功能完全失效的系统性故障,例如集中电源或区域主控制器无法启动、主干线路中断。
1.6 一般故障: 指不影响区域性疏散功能的局部性、非系统性故障,例如单个或少量灯具不亮、电池失效、指示信息错误。
2.1 服务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标的为安装于目标物业内所有区域的全部应急照明系统设备。详细的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具体安装位置及系统拓扑结构图,见经双方共同盘点并签字盖章确认的本合同附件一《应急照明系统设备清册及分布图》。
2.2 服务区域: 覆盖目标物业全部建筑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办公楼层、商业区域、避难层、大堂、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停车库、设备机房、后勤区域、屋顶机房。
2.3 服务范围排除项: 为明确责任,双方确认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2.3.1 对本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或技术改造的设计与施工;
2.3.2 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装修、改建等工程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本系统损坏的修复;
2.3.3 因甲方内部供电系统(指应急照明主电源输入端之前的部分)的故障所导致的系统问题;
2.3.4 因火灾、水浸、地震、雷击、恶意破坏、盗窃此类不可抗力或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系统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