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生态环境补偿协议
甲方(补偿方):【城市】水务局
地址:【具体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受补偿方):【上游区县】人民政府
地址:【具体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
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
展良性互动。
2.【水库名称】水库(以下简称"该水库")位于【具体位置】,是【城市】重
要的饮用水源地,对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3.乙方辖区位于该水库上游,其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影响水库水质和生态功能。
为保护和改善该水库及其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补偿范围与目标
1.1补偿范围:
本协议补偿范围包括该水库集水区内乙方辖区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约【具体数
字】平方公里。具体包括:
a)水库水面及周边【具体数字】米范围内的陆地区域;
b)流入该水库的主要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各【具体数字】米范围内的区域;
c)水库上游重要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覆盖区域;
d)对水库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农业种植区、畜禽养殖区。
1.2补偿目标: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实现以下目标:
a)水质目标:到【具体年份】年,该水库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总氮(TN)≤0.5mg/L
-总磷(TP)≤0.025mg/L
-化学需氧量(COD)≤15mg/L
-氨氮(NH3-N)≤0.5mg/L
-溶解氧(DO)≥6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