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超标排放记录、甲方申辩材料、证据质证意见记录。
污水处理厂排放许可争议调解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2023-XY-001】
甲方(排放单位): 【污水处理厂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住所: 【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监管部门): 【负责该污水处理厂排放许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住所: 【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第一条 争议焦点及双方主张
1.1 争议焦点: 本协议项下争议焦点为:
1.1.1 甲方污水处理厂在【具体日期,例如: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具体污染物,例如: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是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
1.1.2 乙方依据现有证据对甲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有】是否合法、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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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方主张: 甲方主张:
1.2.1 乙方监测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甲方实际排放情况,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详细陈述理由,例如:
* 监测设备可能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 采样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有代表性;
* 采样、保存、运输、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或样品污染;
* 甲方自备在线监测数据与乙方监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详见附件三《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 甲方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同步采样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详见附件四《第三方检测报告》】。
1.2.2 即使存在超标排放,甲方已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整改措施,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