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公司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GZ-DAMS-2024-001]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公司):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具体项目名称,如:XX市XX区电子政务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二条 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2.1.1 电子档案系统建设:
(1) 乙方负责为甲方建设一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电子政务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应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5950-2018)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模块:
档案采集模块: 支持多种格式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据库文件等)的采集、转换、元数据提取、质量检测、著录等功能。支持批量导入、在线采集、以及与现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