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调度联动机制协议
协议编号: [由签订各方共同确定的唯一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详细地址]
协议各方:
鉴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建立健全[省/市/县]地区防汛调度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联动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确保防汛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风险和损失。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省/市/县]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防汛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气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通信管理、电力、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职责、开展联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依法防汛、科学调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合理安排防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