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政府与能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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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能源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协议编号: GN-EC-2024-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王强
  • 职务: 区长/授权代表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 联系电话: 010-12345678
  • 电子邮箱: zf@chaoyang.gov.cn

乙方: 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明
  • 职务: 董事长/授权代表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23456789A
  • 联系电话: 010-87654321
  • 电子邮箱: info@sunshine-energy.com

鉴于:

  1. 甲方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负责朝阳区内的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电站建设、运营和相关技术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朝阳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 “合作项目” 指朝阳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运营维护、技术升级等。
  • “项目公司” 指为本项目专门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北京朝阳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20%;乙方出资4000万元,占股80%。
  • “项目用地” 指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建筑物屋顶、地面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具体位置、面积以双方共同确认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 “技术标准” 指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T 50794-2012)、《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技术规范》(GB/T 19964-2012)、《光伏组件安全规范》(GB/T 20047-2006),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规范》(DB11/T XXXX-XXXX)。如无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应采用乙方企业标准,但需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
  • “并网” 指合作项目所生产的电力接入朝阳区电网,并与电网实现稳定、安全、可靠的连接。

“商业运营日” 指合作项目完成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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