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使用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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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 2024-NCZ-0001

甲方: 示例省示例市示例县示例镇示例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地址: 示例省示例市示例县示例镇示例村村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900000000

乙方: 文稿稿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稿稿

联系地址: www.wengaogao.com (网站)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权益享有所有权,并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2. 乙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软件开发/服务提供商,拥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授权。
  3. 为规范甲方对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本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三资”: 指甲方集体所有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预付款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森林、水面、矿产、未利用地)。
  2. “系统”: 指由乙方开发或提供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数据库、用户手册、操作指南、技术文档、安装程序、升级程序、补丁程序。
  3. “用户”: 指甲方授权使用本系统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财务人员、监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甲方授权的其他人员。
  4. “数据”: 指甲方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输入、上传、存储、处理的与“三资”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字、图表、图片、报表、凭证、合同扫描件、影像资料、音频资料、视频资料。
  5. “服务期”: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本系统使用及相关服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叁年。
  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因法定节假日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日期。
  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
  8.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披露方业务、技术、财务、运营等相关的,且在披露时被明确标识为“保密”或“机密”的信息,或根据其性质和披露时的情形,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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