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安全管理规范、应急联系方式、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石油运输保险协议
甲方(投保人):__
乙方(保险人):__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石油产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保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1.1 本协议所指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有或经营的各类石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a) 原油
b) 汽油(92#、95#、98#)
c) 柴油(0#、-10#、-20#)
d) 航空煤油
e) 润滑油
f) 沥青
g) 液化石油气(LPG)
h) 石脑油
i) 溶剂油
1.2 每批次运输的具体石油产品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应在运输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保险范围
2.1 地理范围:本保险协议的地理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2.2 运输方式:
a) 陆路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油罐车、专用槽车等道路运输工具。
b) 铁路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油罐车、罐式集装箱等铁路运输工具。
c) 水路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内河油轮、沿海油轮等水路运输工具。
d) 管道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石油管道系统。
2.3 保险期间:自石油产品离开发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经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运抵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具体起讫点以每批次运输的托运单为准。
2.4 保险责任:
2.4.1 主要保险责任:
a) 火灾、爆炸
b) 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坠毁
c) 地震、洪水、暴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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