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 业务;
2.乙方在仓储行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的业绩表现;
3.为了激励乙方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实现甲乙双方的互利共赢,甲方拟通过授予乙方干股的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和激励。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 干股:指甲方授予乙方的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持有人不是甲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甲方的所有权、表决权、处置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仅享有按本协议约定参与甲方年度可分配利润分配的权利。干股不得转让、质押、继承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2 分红:指甲方在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1.3 净利润:指甲方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
1.4 会计年度:指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12个月期间。
第二条 干股授予
2.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共计____%的干股(下称"约定干股")。
2.2 约定干股的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将其每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____%分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