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协议/氢能源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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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协议

协议编号: [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编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甲方(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全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基金投资者): [投资者全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为机构): [姓名]
  • 住所/住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码/号码]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质和能力,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
  2. 乙方为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了解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并承诺其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就乙方认购甲方管理的[基金全称](以下简称“本基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本基金: 指[基金全称]。
  2. 基金管理人: 指本协议甲方,即[基金管理人全称]。
  3. 基金投资者/投资者: 指本协议乙方,即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4. 基金托管人: 指[托管人全称](如已确定)。
  5. 合格投资者: 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6. 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的投资单位,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8.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9. 认购: 指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让: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 封闭期: 指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不得赎回基金份额的期间。
  • 开放期: 指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可以赎回基金份额的期间。
  •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元: 指人民币元。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关联方: 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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