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基金投资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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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协议

协议编号: [由基金管理人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甲方(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全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全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为机构): [姓名]
  • 住所/住址: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2.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相关条件,并自愿认购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份额;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管理的[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 本基金: 指[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设立的[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
  2. 基金管理人(甲方): 指[基金管理人全称],负责本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运营及退出等事宜。
  3. 基金投资者(乙方): 指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的投资单位,代表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财产享有的权益。
  5. 认购: 指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6. 申购: 指基金成立后,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7.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或全部变现的行为。
  8. 基金财产: 指本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股权、债权、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9. 基金收益: 指本基金财产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10. 基金费用: 指为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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