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制改装车保险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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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制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WG-PIC-CUST-20251004-A01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

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

  • 公司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营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
  •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2328J
  • 联系电话:9551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 名称: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8888W (模拟)
  •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A座
  • 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95022435

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丙方”):

  • 名称: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8888W (模拟)
  •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A座
  • (注:本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受益人:

  • 在本合同项下,财产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即丙方。

引言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之汽车及其定制改装部分的保险事宜,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合同构成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 保险车辆: 指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包含原厂标准配置及本合同附件一《定制改装部件清单及约定价值明细表》中所列全部部件的特定机动车辆。
  2. 定制改装部件: 指由丙方在保险车辆原厂配置之外,为提升车辆性能、强化安全、美化外观或实现个性化功能而加装、改装或更换的,且已在本合同附件一中逐项明确列明品牌、型号、规格、购置价格、安装费用并经甲方核定约定价值的零部件、系统或装饰件。
  3. 约定价值(Agreed Value): 指由甲乙双方基于保险车辆的原厂新车购置价、所有定制改装部件的重置成本、稀缺性以及市场公允价值,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此价值是保险期间内甲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计算全损赔偿的唯一依据,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车辆折旧等因素而调整。
  4.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非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引发的,导致保险车辆发生直接物质损失或毁坏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
  5. 全损(Total Loss): 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经甲方授权的定损机构核定,其修复费用(包括配件费、工时费、辅料费)达到或超过出险时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车辆总约定价值的百分之八十(80%)。
  6.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指除构成全损以外的,保险车辆发生的、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修理或更换部件恢复其基本功能和形态的物质损坏。

第三方: 指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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