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不当得利返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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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不正当获利返还协议

甲方(公司): 文稿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K73505U (示例代码,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示例姓名,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示例地址,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离职员工): 李四 (示例姓名,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9001011234 (示例号码,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户籍所在地: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示例地址,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现居住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 (示例地址,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示例号码,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鉴于:

  1. 乙方原系甲方员工,于2022年1月1日入职,担任市场部经理职务,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2. 甲方经内部审计发现,乙方在职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客户回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3. 乙方承认其在职期间存在上述不正当获利行为,并愿意全额返还其不正当所得。
  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返还不正当获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不正当获利的认定及计算

  1. 不正当获利行为认定: 乙方确认,其在职期间存在以下不正当获利行为:
  •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客户A公司(公司全称: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XXXXXXXXXXXX)回扣,共计3笔。
    • 第一笔:2023年3月15日,收取回扣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回扣来源为A公司支付的项目款(合同编号:2023-SH-001),回扣通过乙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222xxxxxxxxxxxx)收取。
    • 第二笔:2023年6月20日,收取回扣金额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回扣来源为A公司支付的项目款(合同编号:2023-SH-002),回扣通过乙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222xxxxxxxxxxxx)收取。
    • 第三笔:2023年9月25日,收取回扣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回扣来源为A公司支付的项目款(合同编号:2023-SH-003),回扣通过乙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222xxxxxxxxxxxx)收取。
  1. 不正当获利金额计算:
  • 根据上述不正当获利行为,乙方收取的回扣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计算依据:乙方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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