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职工家庭助手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001
甲方(服务接受方):
法定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0010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1801室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官方文件送达与联络信息指定:
乙方(服务提供方):
法定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420101199002025678
现居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院百环家园2号楼1单元302室
联系电话:13900139000
紧急情况联系人信息:
为满足甲方家庭对于高品质生活照料及未成年子女看护的迫切需求,并鉴于乙方具备专业的家庭服务技能与良好的个人信誉,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家庭助手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为甲方家庭提供的全部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看护、餐饮管理、家务处理、应急响应及其他相关附属服务。
1.2 “住所”: 指本合同首页所载明的甲方联系地址,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1801室,是乙方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
1.3 “子女”: 指甲方的儿子/女儿,姓名:张小明,就读于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
1.4 “工作日”: 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1.5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更、大规模流行病疫情及其防控措施。
1.6 “保密信息”: 指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任何方式(口头、书面、电子)获知的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有关的全部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社交关系、生活习惯、住所内的布局、安防设施信息、照片、视频以及任何其他可识别特定家庭的隐私信息。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 公元2025年9月1日零时 起,至 公元2026年8月31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