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经销协议区域独家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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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供货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经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建材产品生产商/供应商,拥有【具体产品名称】(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需明确产品具体类别,如“水泥”、“涂料”、“瓷砖”等。
  2. 乙方在【具体区域】具有建材产品销售渠道和经验,有意愿经销甲方协议产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协议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销区域及排他性

1.1 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以下区域内经销协议产品:【明确省、市、区/县,如有必要可细化至街道、商圈等。示例: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以南,XX路以北)】。

1.2 区域排他性: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授权区域内另行授权其他经销商或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协议产品(大型工程项目直供除外,见1.3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网络平台、电话销售等)推广协议产品。

1.3 甲方直供权: 甲方保留以下权利:

  • 直接向【特定大型工程项目/特定客户】供货,且该等项目/客户已事先向甲方明确表示不通过乙方采购。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直供项目/客户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 通过甲方自营的电商平台、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直接销售协议产品,但应确保线上销售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最低供货价格的【110%】,并对线上订单进行区域划分,将属于乙方经销区域的线上订单转交乙方配送和服务。

1.4 窜货处理:
若乙方发现授权区域内有其他方未经授权销售协议产品(窜货),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买凭证等)。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制止窜货行为,并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 甲方有权要求窜货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窜货产品销售额的【20%】。

第二条 经销产品及质量保证

2.1 产品清单: 协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详见附件一《产品清单及质量标准》。附件一应包含每个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包装规格等信息。

2.2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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