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防火安全责任书/工地消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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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协议编号: XF-2024-001

甲方(发包单位):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1号

联系电话: 027-88888888

乙方(承包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四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0号

联系电话: 027-66666666

鉴于:

  1. 甲方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与流芳路交汇处的“光谷未来城”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2.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总则

  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2. 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3. 双方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双方各自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别为: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王五,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3900000000;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赵六,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3800000000。双方责任人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
  4. 双方应共同配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条 甲方消防安全责任

  1. 项目审批与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共计10份),且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提供时间为乙方进场前7个工作日。
  2. 场地及周边环境:
    •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场地,清除场地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
    •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外部因素,如:与相邻单位的消防安全事宜、周边道路的畅通等,保证至少有两个方向可供消防车辆通行。
    • 甲方负责提供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和灭火救援需求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4米,并保证其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或设置障碍物。消防车道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
  3. 消防水源:

甲方负责提供满足施工现场消防用水需求的消防水源,并确保消防水压、水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体标准为: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3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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