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变更合同协议书 造价咨询变更服务协议 造价更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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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变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由委托方编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委托方(甲方): [甲方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码/号码]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受托方(乙方): [乙方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资质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因[具体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原项目”)的需要,已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原合同编号]的《[原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原合同”)。
  2. 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原因,例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法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需具体描述],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原合同: 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原合同编号]的《[原合同名称]》。
  2. 变更: 指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内容、费用、时间、成果形式等进行的修改、补充或调整。
  3. 变更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与变更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 变更费用: 指甲方因变更服务而应向乙方支付的额外费用。
  5. 变更报告: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就变更事项出具的包含变更内容、费用分析、影响评估等内容的专业报告。
  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第二条 变更范围及内容

2.1 变更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变更仅限于原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咨询服务范围,例如: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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