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
第一条 总则
1.1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许可证。
1.2 本许可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和私营煤矿。
1.3 煤矿企业必须取得本许可证方可从事煤炭开采活动。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2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其中:
2.2.1 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少于3年。
2.2.2 井工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少于10年。
2.3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2.3.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3.2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3.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2.3.4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控。
2.3.5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2.4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煤矿职工总数的3%,且不少于3人。其中:
2.4.1 煤矿总工程师应具有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
2.5 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证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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