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与政府合作协议
甲方:[地方政府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渔业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渔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1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如"XXX海域可持续渔业发展项目"]
1.2 项目地点:[详细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坐标]
1.3 项目内容:
a) 渔业资源养护:在指定海域建立[X]平方公里的海洋牧场,包括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
b) 水产养殖:建设[Y]公顷深水网箱养殖区,主要养殖品种为[列出具体鱼种,如"大黄鱼、石斑鱼"等]。
c) 渔业科技创新:建立[Z]平方米的渔业科技研发中心,重点研究[列出具体研究方向,如"水产种质改良、疫病防控"等]。
d) 渔业加工:建设年加工能力[W]吨的现代化水产品加工厂,主要生产[列出具体产品,如"冷冻鱼片、鱼丸"等]。
1.4 项目期限:自[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共计[X]年。
第二条 甲方权责
2.1 政策支持:
a)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给予乙方年度税收减免,具体为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期限为[X]年。
b)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渔发〔2015〕118号),给予乙方燃油补贴,标准为每升柴油[Y]元,每年最高不超过[Z]万元。
2.2 资金支持:
a) 项目启动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拨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b) 科研经费:每年为乙方提供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的科研经费,用于渔业科技创新,连续支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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