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附件一:货物详细规格及技术要求、附件二:交货计划表、附件三:质量保证协议、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铜矿石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上海铜都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张明
乙方(卖方):云南红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
鉴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铜矿石,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矿石种类:黄铜矿、辉铜矿、斑铜矿、孔雀石(以下简称"货物")。
1.2 规格要求:
1.2.1 黄铜矿:铜含量≥30%,硫含量≤35%,砷含量≤0.2%,锑含量≤0.1%。
1.2.2 辉铜矿:铜含量≥55%,硫含量≤25%,砷含量≤0.1%,锑含量≤0.05%。
1.2.3 斑铜矿:铜含量≥50%,硫含量≤30%,砷含量≤0.15%,锑含量≤0.08%。
1.2.4 孔雀石:铜含量≥45%,二氧化硅含量≤10%,碳酸钙含量≤5%。
1.3 数量:总计10,000吨(±5%)
1.3.1 黄铜矿:3,000吨
1.3.2 辉铜矿:3,000吨
1.3.3 斑铜矿:2,500吨
1.3.4 孔雀石:1,500吨
1.4 包装要求:货物应装入防水、防潮、防尘的编织袋中,每袋重量为1吨,并在袋体外部清晰标注矿石种类、重量、生产日期及批次号。
2.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48-2017《铜、铅、锌多金属硫化矿石化学分析方法》和GB/T 3884.1-2018《铜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 碘量法》的相关规定。
2.2 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含铜品位、杂质含量等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如有偏差应在交货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
2.3 货物应无放射性物质污染,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14500-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中关于豁免水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