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核电站应急响应合作协议
甲方:[地方政府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核电站运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1.甲方作为地方政府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2.乙方作为核电站运营单位,具备核电站运营和应急管理的专业能力;
3.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保障核安全的原则,就核电站应急响应合作事宜达
成一致。
为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管理,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
境安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1.1建立健全核电站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核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1.2加强政府与核电站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1.3保障核电站周边区域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合作原则
2.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2统筹协调原则:在国家核应急体系框架下,统筹规划,协调行动。
2.3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2.4科学高效原则: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应急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5公众参与原则:重视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核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