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
甲方: 佛山市南海某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__
电子邮箱: ___
乙方: 连云港市国际商城某某移门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
联系电话: ___
电子邮箱: 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具及移门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销售能力;
3.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其"某品牌"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产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某品牌"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产品: 指甲方设计、生产并以"某品牌"商标销售的家具、移门系列产品以及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具体产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一《产品目录》。
1.2 地区: 指江苏省连云港市,包括连云港市区及周边区县。具体范围见本协议附件二《授权销售区域图》。
1.3 知识产权: 指与产品相关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权。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变化等。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1.6 书面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授权销售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1.2条规定的地区内批发销售"某品牌"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的至少3家实体店铺中上架销售。
2.3 本协议不影响甲方与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零售点的合作。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此类合作,以便乙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但不限于:
a) 网点选址与租赁;
b) 店铺装修与形象设计;
c) 专柜制作与产品陈列;
d) 销售人员招聘与培训;
e) 本地化营销策划与执行。
2.5 乙方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甲方产品。品牌专柜形象应由甲方设计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执行。
2.6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经销授权书》。
第三条 合同保证金及期限
3.1 合同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3.2 保证金用途: 合同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任何款项。
3.3 保证金退还: 本协议终止且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4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3.5 续约: 如乙方希望续约,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6 终止后义务: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逾期未付的,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产品价格与订单
4.1 价格确定: 甲方应按照统一的代理价格标准向乙方供货。具体价格以甲方提供的最新价目表为准。
4.2 价格调整: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