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劳动争议案件统计表、仲裁裁决执行反馈表、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报告、劳动争议预防指引。
政府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1.甲方是XX市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
2.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
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开展合作,经友好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1.1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
1.2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减少劳动争议发生,营造良好的营商和就业环境。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劳动争议调解
2.1.1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并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
导。调解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3)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满3年。
2.1.2接到劳动争议申请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2.1.3调解员应查明争议事实,分清是非曲直,积极疏导当事人情绪,努力消除分
歧,在30个工作日内促成调解协议达成。
2.1.4调解不成的,乙方应及时将案件移交仲裁部门处理,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完
毕。
2.2劳动争议仲裁
2.2.1乙方仲裁部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2.2乙方仲裁庭应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1名。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
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员须从乙方仲裁员名册中指派。
2.2.3乙方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