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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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经双方确认的系统设计方案、双方盖章确认的设备配置清单、系统拓扑图、摄像机点位布置图。

 

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合同

合同编号: [由甲方在签署合同时填写]

签订地点: [由甲方在签署合同时填写]

签订日期: [由甲方在签署合同时填写]

甲方(采购方): [甲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甲方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方): [乙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乙方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采购一套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2. 乙方具备提供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计、安装、调试、培训及维护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的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采购、监控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运行测试、现场操作培训、监控系统维护及故障修复服务。

1.2 本合同项下的重要区域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甲方对[具体重要区域名称,例如:数据中心、仓库、办公大楼]的安全监控需求,实现对该区域的实时监控、录像存储、报警联动、远程访问等功能。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250,000 元整(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包括设备费、设计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一年质保期内的维护费、增值税(税率为13%)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2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付款:

(1) 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 375,000 元整(人民币)。

(2) 设备到货款: 乙方将全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 375,000 元整(人民币)。

(3) 安装调试验收款: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 375,000 元整(人民币)。

(4) 质保金: 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即 125,000 元整(人民币)。

2.3 付款账户信息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2.4 发票开具

乙方应在每次收到甲方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第三条 系统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

3.1 设备清单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监控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高清网络摄像机

[具体型号,例如:DH-IPC-XXX]

50

10,000

500,000

室外,防水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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