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托管系统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性能监控指标及阈值、服务等级协议(SLA)、功能需求说明书、系统技术指标、培训计划、文档资料清单。
无线电系统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甲方(委托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受托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无线电系统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托管系统: 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的无线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1.3条约定的设备、软件及相关附件。
(2) 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的无线电系统托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第1.5条及附件。
(3) 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4) 验收: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和确认的过程。
(5) 不可抗力: 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披露方业务、技术、财务等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技术资料、数据、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7) 知识产权: 指一切现在和将来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基于或来源于任何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域名、版权、设计权、实用新型、数据库权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以及进行注册、续展、分案和扩展上述任何权利的权利。
1.2 解释
(1) 本协议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2) 本协议中对条、款、段、项、附件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条、款、段、项、附件。
(3) 本协议中的“包括但不限于”或“包括”等词语,均表示非穷尽列举。
第二章 托管标的及地点
2.1 托管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无线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软件:
(1) 无线电基站设备: [具体品牌型号] 基站 [数量] 套,设备序列号分别为:[序列号1]、[序列号2] ... [序列号n],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张贴对应序列号的核准代码(CMIIT ID)。
(2) 无线电终端设备: [具体品牌型号] 终端 [数量] 台,设备序列号分别为:[序列号1]、[序列号2] ... [序列号n],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张贴对应序列号的核准代码(CMIIT ID)。
(3) 天馈系统: 包括天线、馈线、避雷器等,详细规格、型号、数量见附件一《托管系统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
(4) 配套电源系统: 包括 UPS 不间断电源、配电柜、蓄电池等,详细规格、型号、数量见附件一《托管系统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
(5) 网管系统软件: [具体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用于监控和管理上述设备,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登记号]。
(6) 其他相关设备及附件: [详细列明],详见附件一《托管系统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
2.2 托管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