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避障毫米波雷达系统开发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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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WLD-2023-XXXX

甲方(委托方): [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 [甲方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甲方公司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公司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 [乙方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乙方公司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拥有从事[甲方公司主营业务,例如:无人机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业务资质和能力,并希望开发一款用于民用无人机避障的毫米波雷达系统;
  2. 乙方拥有无线电技术开发,特别是毫米波雷达系统开发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开发工作。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用于民用无人机避障的毫米波雷达系统(以下简称“目标系统”)的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目标系统: 指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用于民用无人机避障的毫米波雷达系统,具体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1.2 技术资料: 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数据、图纸、源代码、软件程序、操作手册、测试报告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存储介质等形式。

1.3 知识产权: 指与目标系统相关的各种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5 验收标准: 指在本合同第三条列明的,用于评判目标系统是否达到甲方要求,以及乙方技术开发工作是否完成的标准。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另一方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源代码、客户信息、经营数据等。

1.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1.8 适用的法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技术需求说明及研发目标

2.1 技术需求说明

甲方要求乙方开发的毫米波雷达系统,应满足以下详细技术需求,所有需求必须被完整地实现:

2.1.1 工作频率: 76 吉赫兹至 81 吉赫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

2.1.2 探测距离:
最大探测距离:大于等于 100 米(针对雷达反射截面积(RCS)为 1 平方米的典型目标)。
 最小探测距离:小于等于 0.5 米。

2.1.3 距离分辨率: 小于等于 0.2 米。

2.1.4 距离精度: 小于等于 ± 0.1 米。

2.1.5 角度覆盖范围:
水平视场角 (FOV):大于等于 120 度。
 俯仰视场角 (FOV):大于等于 3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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