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网络共建共享基站共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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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共建共享区域清单、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规范、运维规范、站址资源清单、机房资源清单、天面资源清单、传输资源清单、电力资源清单、配套设施清单、甲方负责新建站点清单、乙方负责新建站点清单、甲方负责改造存量站点清单、乙方负责改造存量站点清单、基站设备清单、传输设备清单、天馈系统清单、其他未尽事宜说明、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无线电网络共建共享协议

协议编号: GN-2023-[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唯一编号]

甲方: [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 [甲方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地: [乙方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公司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乙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具备从事本协议项下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和批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2. 甲乙双方在无线电网络建设和运营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且无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双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
  3. 为提高网络覆盖质量、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无线电网络共建共享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共建共享区域: 指双方同意进行无线电网络共建共享的地理区域,具体范围见附件一:《共建共享区域清单》。该清单应详细列明每个共建共享区域的地理位置、覆盖范围、坐标信息(例如:经纬度)等。
  2. 无线电网络: 指基于无线电技术构建的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基站、传输设备、天馈系统、配套设施(如机房、电源、空调)等,用于提供无线通信服务,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 基站: 指用于发射和接收无线电信号的设备,包括基站主设备、射频单元、天线等。
  4. 传输设备: 指用于在基站之间或基站与其他网络节点之间传输信号的设备,包括光缆、微波设备等。
  5. 天馈系统: 指用于发射和接收无线电信号的天线、馈线及相关附属设备。
  6. 配套设施: 指为保证无线电网络正常运行所需的辅助设施,包括机房、电源、空调、防雷接地系统等。
  7. 共建方: 指参与无线电网络共建的一方。
  8. 共享方: 指将其已有的无线电网络资源提供给其他方使用的一方。
  9. 需求方: 指需要使用无线电网络资源的一方。
  • 存量站点: 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任何一方已建成的无线电网络站点。
  • 新建站点: 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双方根据本协议共建的无线电网络站点。
  • 站址信息: 指无线电网络站点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站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站点类型(例如:宏基站、微基站)、站点高度、周边环境描述、详细地址。
  • 技术规范: 指无线电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要求见附件二:《技术规范要求》。该附件需详细列明各项技术指标参数,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验收规范: 指对共建共享的无线电网络进行验收的标准和流程,具体要求见附件三:《验收规范》。该附件需详细列明各项验收指标、验收方法和验收流程。
  • 运维规范: 指对共建共享的无线电网络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具体要求见附件四:《运维规范》。该附件需详细列明各项运维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和考核指标。
  • 不可抗力: 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严重疫情、依据中国政府发布的具有强制性的政策行为等。
  • 开工日期: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派出代表,并指定日期进行现场交底后的次日视为本项目的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指完成本协议和相关附件约定的所有建设和改造内容,并取得双方和相关部门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
  • 缺陷责任期: 指自竣工日期起,一定期限内(本协议约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24个月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的责任期。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 平等互利: 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共同享有共建共享带来的利益,共同承担共建共享产生的成本和风险。
  2. 优势互补: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网络质量和运营效率。
  3. 资源共享: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享各自的无线电网络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站址、机房、天面、传输、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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