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技术规格书、关于线电设备出口许可证申请的详细说明。
无线电设备进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WR-2023-XXXX]
签订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以下无线电设备(以下简称“货物”):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人民币) |
总价(人民币) |
1 |
卫星通信终端 |
XXX-5000 |
10 |
台 |
100000.00 |
1000000.00 |
2 |
短波电台 |
YYY-200 |
50 |
台 |
5000.00 |
250000.00 |
3 |
无人机干扰器 |
ZZZ-1000-PRO |
5 |
台 |
300000.00 |
1500000.00 |
|
合计 |
|
65 |
|
|
2750000.00 |
1.2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和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第二条 合同总价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 元)。该价格为包含货物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在中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在内的完税价格(DDP, 目的地完税后交货)。
2.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任何因素(如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动等)而改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3.1.1 预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人民币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825,000.00 元)作为预付款。
3.1.2 发货款: 甲方根据第八条约定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乙方根据第十条初验合格后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6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1,650,000.00 元)。
3.1.3 质保金: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275,000.00 元)作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且质保期(详见第十二条)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3.2 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乙方应承担所有银行手续费。
第四条 单证及所有权转移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全套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