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服务合同协议书银行金融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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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公司国际结算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4】-【公司简称】-【序列号】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签订地点:【具体城市】市

甲方(委托方):【公司全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 住所:【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受托方):【银行/金融机构全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 住所:【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金融许可证编号:【金融许可证编号】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国际贸易业务,需要专业的国际结算服务。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具备提供国际结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结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国际结算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双方逐笔业务确认的内容为准):

  1. 信用证服务:
    • 开立信用证: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甲方提供的开证申请书及相关贸易合同,向甲方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 开证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具体金额】元(人民币/【具体外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币种)。
  • 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具体天数】天。
  • 信用证类型:【即期/远期/承兑/议付/保兑信用证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开证所需单据:【详细列明所需单据,如商业发票【具体份数】份、装箱单【具体份数】份、提单【具体份数】份、保险单【具体份数】份、原产地证明【具体份数】份等,并明确份数和具体要求,例如:商业发票一式三份,需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并由受益人签字盖章】。
  • 单据审核标准:严格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最新版本及信用证条款执行。
  • 不符点处理:如出现单据不符,乙方应在收到单据后的【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不符点通知后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明确指示,逾期未指示的,视为甲方放弃单据。

到期付款: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在到期日履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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