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协议
甲方(餐饮服务提供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废水处理服务提供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餐饮废水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1.1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餐饮废水处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水质检测与监测: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检测计划(见附件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总氮等。乙方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