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废水处理协议合同书 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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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废水处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HZPS-2024-001]

甲方(委托方): [化妆品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代码/注册号]

住所/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受托方): [废水处理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代码/注册号]

住所/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环保工程相关资质证书编号,需列出所有相关资质]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需要进行处理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标准,并持续稳定达标。
  2. 乙方是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环保工程公司,能够提供专业的化妆品行业废水处理服务,并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资质、技术、人员和设备。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化妆品行业废水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化妆品行业废水: 指甲方在化妆品生产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预处理、配料、乳化、混合、灌装、清洗、设备及容器消毒、实验室研发、质量控制、包装材料清洗、初期雨水收集、厂区生活污水等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物的环节)产生的废水,包括但不限于含有香精、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SDS)、聚氧乙烯醚类等)、油脂、悬浮物、有机溶剂(如乙醇、丙二醇等)、色素、防腐剂(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pH调节剂、螯合剂(如EDTA)、重金属(如某些着色剂可能含有)等污染物的废水,以及可能产生的含有微生物的废水。
  2. 处理设施: 指乙方为处理甲方废水而设计、建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的整套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涵盖从废水收集到最终达标排放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废水收集管网、调节池、预处理单元(如格栅、隔油池、气浮池、絮凝沉淀池等)、生化处理单元(如A/O、A2/O、SBR、MBR、接触氧化池等)、深度处理单元(如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膜过滤等)、消毒单元(如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等)、污泥处理单元(如污泥浓缩、脱水、干化等)、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以及所有附属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
  3. 设计处理能力: 指处理设施在设计参数范围内,每日能够稳定处理的废水最大量,且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本协议中设计处理能力为[具体数值]立方米/日(m3/d),并明确最大瞬时处理能力为[具体数值]立方米/小时(m3/h)。
  4. 进水水质: 指进入乙方处理设施的甲方废水的各项污染物浓度指标,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进水水质指标》,该指标应包含所有可能的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上限。

出水水质: 指经乙方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水的各项污染物浓度指标,详见本协议附件二《出水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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