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废料处理回收合同 冶炼炉渣铝铜屑回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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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废料处理与回收合同

合同编号: 2024-HWHS-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 浦东新区

甲方(委托方): 上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强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23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23456789A
  • 联系电话: 021-88888888
  • 传真: 021-88888889
  • 电子邮箱: [移除了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回收方): 北京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明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45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987654321B
  • 联系电话: 010-66666666
  • 传真: 010-66666667
  • 电子邮箱: [移除了电子邮件地址]
  • 资质证明: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危废经字第110105001号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京再备字第110105002号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119E31717R0M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0116Q23335R5M
    •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120S20408R0M

鉴于:

  1. 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金属废料,需要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2. 乙方具备处理和回收金属废料的专业资质、技术和设备,有意愿承接甲方的金属废料处理与回收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与回收金属废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项下的金属废料是指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本合同附件一《金属废料种类、成分及数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所列明的废料。清单已作为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1.2 废料具体种类、成分、形态、数量及要求:

序号

废料种类

主要成分

形态

预估数量(吨/月)

杂质含量上限

水分含量上限

其他要求

1

铝屑

铝(Al)≥ 97%,其他合金元素 ≤ 3%

屑状

10

3%

2%

无油污、无油漆、无明显氧化

2

铜屑

铜(Cu)≥ 99%,其他合金元素 ≤ 1%

屑状

5

1%

1%

无油污、无油漆、无明显氧化

3

冶炼炉渣

Al2O3 ≥ 40%, SiO2 ≤ 30%, CaO ≤ 20%

块状、粉末状

20

-

5%

可回收铝含量 ≥ 15%

4

废金属切削液

水、矿物油、表面活性剂等,不含重金属。

液体

5

-

-

PH值在6.5-8.5之间,COD值小于8000mg/L, 不含六价铬、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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