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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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YJ-CE-2024-[X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XXXX省XXXX市]

甲方(卖方): [XXXX公司]

  • 法定代表人: [XXXX]
  • 注册地址: [X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 联系人: [XXXX]
  • 联系电话: [XXXX]
  • 电子邮箱: [XXXX]

乙方(买方): [XXXX公司]

  • 法定代表人: [XXXX]
  • 注册地址: [X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 联系人: [XXXX]
  • 联系电话: [XXXX]
  • 电子邮箱: [XXXX]

鉴于:

  1.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合法的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其他可交易的碳排放权产品(以下统称“碳排放权产品”),并有权进行转让。
  2.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出于[履约/投资/其他合法目的(请明确)],有意向购买甲方的碳排放权产品。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碳排放权产品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碳排放配额: 指政府主管部门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额度。在本合同中,特指[XXXX]年度[XXXX]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给甲方的碳排放配额。
  2.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指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3. 交易标的: 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购买的碳排放权产品,具体类型、数量、年份等信息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4. 交易平台: 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本合同项下交易通过[XXXX碳排放权交易所](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
  5. 履约: 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注册登记账户清缴与经核查确认的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碳排放权产品,以完成年度减排义务。
  6. 基准年: 指计算碳排放配额的参考年份,通常为配额分配年份的前一年或几年。本合同项下碳排放配额的基准年为[XXXX]年。
  7. 核查报告: 指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查后出具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报告。

碳资产管理服务: 指为实现碳资产价值最大化,而提供的碳配额管理、碳交易策略咨询、碳金融产品设计、碳市场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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