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供电保障合同范本 矿山电力供应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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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力供应保障合同

合同编号: MS-DL-[年份]-[四位流水号]

甲方(用电方): [矿山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供电方): [电力供应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注册地址: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矿山企业,拥有合法的采矿权,对电力供应有持续、稳定、安全的需求。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电力供应企业,具有向甲方提供电力供应的能力和资质,并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具体编号])。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力供应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矿山电力系统: 指为甲方矿山生产、生活提供电能的输配电网络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设备、保护装置、计量装置、调度通信系统等。
  2. 供电容量: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最大用电负荷,单位为千伏安(kVA)或兆瓦(MW)。
  3. 供电可靠率: 指在统计期内,乙方对甲方连续供电的时间占统计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供电可靠率 = (1 - 用户停电总时数 / 统计总时数)× 100%。
  4. 电能质量: 指供电电压、频率、谐波、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度等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程度。
  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雷击、冰雹、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政府行为(如:政府发布的限电、停电指令)等社会事件。
  6. 并网点:指矿山电力系统与乙方电网的连接点,是双方责任和产权的分界点。通常为乙方在甲方矿山设立的专用变电站(或开闭所)的高压侧出口处。
  7. 峰值负荷:指甲方矿山在一定时期内用电负荷的最大值。
  8. 谷值负荷:指甲方矿山在一定时期内用电负荷的最小值。
  9. 功率因数:指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矿山常用大型设备(如电机)属于电感性负载,对功率因数有严格要求。
  • 计量点:双方约定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通常与并网点一致。
  • 抄表日:双方约定的抄录电能计量装置示数的日期,通常为每月[具体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抄表日可顺延。

电费结算周期: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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