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应急供应协议 柴油紧急供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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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应急供应协议

协议编号: 2024-FY-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需方): 北京光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光明
  • 职务: 总经理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号光华大厦A座12层
  • 联系电话: 010-88886666
  • 传真: 010-88886667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供方): 中石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华北
  • 职务: 销售总监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 联系电话: 010-66668888
  • 传真: 010-66668889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从事数据中心运营的企业,对燃料供应的连续性有极高要求,需要稳定的柴油供应作为备用发电机的燃料保障。
  2. 乙方为一家专业从事燃料供应的企业,具备强大的燃料储存、运输和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燃料供应网络和应急响应机制。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燃料应急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燃料: 指0#柴油,且质量需符合本协议附件一《燃料质量标准》的规定。
  2. 应急事件: 指导致甲方正常燃料供应中断或无法满足甲方正常运营需求的任何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
    • 重大事故(如火灾、爆炸、泄漏等);
    • 政府行为(如能源管制、交通管制等);
    • 供应商自身原因(如生产中断、运输中断、油库故障等);
    •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骚乱、恐怖袭击等)。
  3. 应急响应时间: 指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应急供油通知后,将符合本协议约定数量和质量的燃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4. 应急供油量: 指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最低燃料数量。本协议中,应急供油量为10000升。
  5. 指定地点: 指甲方根据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的燃料接收地点,该地点应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
  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骚乱、政府行为、法律变更等。
  8. 书面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应急供油计划

启动条件: 当发生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定义的应急事件,且甲方的备用燃料储量低于2000升时,甲方有权启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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