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投影广告系统合作协议
甲方(广告投放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智能投影系统提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智能投影广告系统进行广告投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智能投影广告系统: 指由乙方提供的,集成了智能投影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技术、数据分析及处理功能,用于实现广告精准投放和效果评估的综合解决方案。
1.2 广告内容: 指由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制作的,用于通过智能投影广告系统进行展示的各类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静态图片、动态视频、互动程序等。
1.3 用户数据: 指通过智能投影广告系统收集的,与广告受众相关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面部特征、性别、年龄段、表情、行为轨迹等。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1.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疫情等。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智能投影广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用于甲方在指定场所进行广告投放。系统具体包括:
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持: 乙方在合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