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用水处理设备采购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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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用水处理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HZ-CG-2024-001

甲方(买方): 美丽无限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美丽

住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美丽大道1号

联系电话: 020-88886666

乙方(卖方): 清源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清源

住所: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清水路2号

联系电话: 0512-66668888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 广州市 白云区

鉴于甲方因化妆品生产需要,拟向乙方采购一套水处理设备;乙方具备提供该设备的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1 设备名称:化妆品生产用水处理设备

1.2 规格型号:QY-CZ-2000

1.3 数量:壹 套

1.4 主要技术参数:

  • 原水水质:符合市政自来水标准,具体指标如下:
  • 浊度:≤ 5 NTU
  • 硬度:≤ 8 mmol/L
  • 总溶解固体(TDS):≤ 1000 mg/L
  • pH值:6.5-8.5
  • 余氯:≥0.3mg/L 且≤1.0mg/L
  • 铁:≤ 0.3 mg/L
  • 锰:≤ 0.1 mg/L
  • 耗氧量(CODMn):≤ 3 mg/L
  • 产水水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化妆品生产用水的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 电导率:≤ 2 μS/cm (25℃)
  • 微生物限度:
    • 细菌总数:≤ 100 CFU/mL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10 CFU/mL
    • 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重金属含量:
    • 铅(Pb):≤ 0.01 mg/L
    • 砷(As):≤ 0.01 mg/L
    • 汞(Hg):≤ 0.001 mg/L
    • 镉(Cd):≤ 0.005 mg/L
  • 氨氮:≤ 0.5 mg/L
  • 硝酸盐氮:≤ 10 mg/L (以N计)
  • 亚硝酸盐氮:≤ 0.1 mg/L (以N计)
  • 产水量:≥ 2 吨/小时 (在设计进水温度 25 ℃ 条件下)。
  • 回收率:≥ 75 %。
  • 设备材质:主要接触水部件采用316L不锈钢,其他部件采用304不锈钢及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的PP材料。

控制方式:全自动PLC控制,配备触摸屏人机界面,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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