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VUP数字人商业开发独家代理运营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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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商业化运营协议

协议编号: WG-VH-20250807-002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08月07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

甲方(授权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法定代表人: (待填写)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45层
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运营方): 上海幻影维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NXX7X
法定代表人: 李四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88号
联系人: 王五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contact@phantom-dimension.com

前言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虚拟形象(以下简称“虚拟形象”)的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对该虚拟形象进行商业化开发与运营的全部必要权利;且乙方是一家在虚拟形象运营、数字内容创作、品牌营销及商业化拓展领域具备顶尖专业能力、技术实力和丰富市场资源的专业机构。甲乙双方均确认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资质。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提升虚拟形象的品牌价值与商业价值,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授权乙方对虚拟形象进行全球范围内的商业化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第1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虚拟形象: 指由甲方自主研发并合法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通过计算机图形学、人工智能、动作捕捉、声音合成及其他前沿数字技术所创造的,具有特定姓名、身份设定、外观形象、声音特征、性格特点及世界观的数字化、非真实的虚拟人物。其具体信息、全部资产清单、技术参数及品牌使用规范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虚拟形象核心资产包与品牌管理规范》
1.2 虚拟形象资产: 指构成虚拟形象的全部数字化文件、数据和资料,其具体清单及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一,核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2.1 视觉资产: 包括用于影视级渲染的高精度三维模型文件(Maya格式,面数不少于20万)、用于实时直播互动的中精度模型文件(FBX/VRM格式,面数低于7万)、4K分辨率的PBR流程贴图文件(漫反射、法线、金属度、粗糙度、自发光)、已完成绑定的骨骼文件、包含至少150个表情基的面部融合变形(BlendShape)数据文件、以及官方设定的标准服装与配饰模型。
1.2.2 声音资产: 包括用于驱动TTS(Text-to-Speech)引擎的专属音色模型文件、不少于10小时的高保真(48kHz/24bit .wav格式)干声语料数据库、以及由专业声优演绎的500句预置情感化语音素材库。
1.2.3 知识库与设定集: 包括超过五万字的详细世界观与背景故事文档、角色性格与行为逻辑设定文档、人际关系网络图谱、以及用于AI交互的问答知识库(Q&A Database)。
1.3 商业化运营: 指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限内,为实现虚拟形象的商业价值最大化,利用虚拟形象及虚拟形象资产所从事的全部商业活动。具体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内容。
1.4 运营物料: 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在运营活动中独立创作、设计、制作、拍摄或委托第三方制作的,任何包含虚拟形象元素或与之直接相关的各种形式的内容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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