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护理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PC-20250828-002
甲方(委托人/宠物所有人):
名称: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110105MA01Q8A8X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801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李四,139-0013-9000
乙方(受托人/宠物护理师):
姓名: 王五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9002025678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 186-0018-6000
电子邮箱: wangwu_petcare@email.com
资质证书及编号: 国家高级宠物护理师认证,证书编号:CNPC20240315007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宠物护理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1.1 宠物: 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由甲方合法拥有并委托乙方进行护理的特定动物。
1.2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宠物护理服务的起始时间至终止时间的期间。
1.3 护理标准: 指本合同第三条中详细列明的,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具体操作规范、流程和要求。
1.4 紧急情况: 指宠物突发严重疾病、遭遇意外伤害、走失、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即时或重大威胁的状况。
1.5 合理注意义务: 指乙方作为专业宠物护理师,应具备并运用的,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专业知识、谨慎态度和预见能力,以保障宠物安全与健康。
1.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罢工;以及政府在服务期内颁布并执行的、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封锁、隔离等行政命令。
2.1 宠物详细信息档案
(1)宠物姓名:元宝
(2)物种及品种:犬,柴犬
(3)性别及绝育状态:雄性,已绝育
(4)出生日期及年龄:2020年5月1日,5岁3个月
(5)体重及肩高:12.5公斤,40厘米
(6)毛色特征:赤色,背部有黑色杂毛
(7)植入芯片编号及注册机构:156CHN000F1234567,中国宠物身份信息中心
(8)宠物保险信息:中国平安宠物医疗保险,保单号:PET202501018888,保险范围及理赔流程详见附件。
(9)健康与行为档案:
a. 疫苗记录: 狂犬疫苗及犬四联疫苗均在有效期内,最近接种日为2025年4月10日,疫苗本原件已交乙方保管。
b. 驱虫记录: 每月使用“福来恩”进行体外驱虫,每三月使用“拜宠清”进行体内驱虫,记录本已交乙方。
c. 过敏源: 对芒果、花生过敏,接触或误食会导致严重呕吐和皮肤红肿。
d. 既往病史: 2024年曾患肠胃炎,已治愈,但肠胃较为敏感,需避免油腻食物。
e. 特殊指令: 能听懂“坐下”、“握手”、“等待”指令。
f. 行为特征: 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