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缺陷训练协议
协议编号: WG-EDU-2025-09-A001
甲方(受训方监护人):
受训方(未成年人):
乙方(服务提供方):
序言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训练服务的专业性与有效性,甲乙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且充分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受训方提供系统性注意力缺陷训练服务事宜,共同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注意力缺陷训练服务(“本服务”):指乙方运用其专有的、科学的训练体系,为受训方提供的旨在系统性改善其注意力品质(包含持续性、稳定性、选择性与分配能力)、提升执行功能(包含工作记忆、抑制控制、认知灵活性)、矫正相关冲动行为、优化学习策略与方法的非医疗性、教育咨询类综合服务。
1.2 服务周期: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至服务结束之日的全部日历期间。
1.3 个性化训练方案: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初步综合评估结果,为受训方量身定制的、具有唯一性的训练计划。该方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一),详细载明了训练目标、模块构成、技术方法、时间规划及预期成果。
1.4 知识产权:指乙方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全部教学材料、课程讲义、训练软件、评估工具、方法论、商业秘密、商标、品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智力成果。
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服务内容、目标与标准
2.1 初步综合评估
2.1.1 评估执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指派资深评估师对受训方进行一次为期不少于一百八十(180)分钟的全面、多维度评估。
2.1.2 评估工具与维度:评估必须系统性地涵盖以下全部项目,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a. 认知能力域:采用《中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