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技师培训协议放射科技师培养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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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师培训协议

协议编号: WG-MITP-20251003-001

第一部分:协议主体与总则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培训方):

  • 名称: 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NXX8X
  • 法定代表人: 张文
  •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栋12层
  • 指定联系人: 李静(培训部主任)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受训方):

  • 姓名: 王志远
  •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980520XXXX
  •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200号华亭宾馆15层
  •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第二条 订立背景与目的

为满足医疗健康事业发展对高水平医学影像技术人才的需求,甲方凭借其在医学培训领域的专业资源与设施,同意为具备相应基础条件的乙方提供系统性的高级医学影像技师专业技能培训。乙方出于提升个人职业技能、满足就业市场需求的目的,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本次培训。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培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信守。

第二部分:培训资格与内容

第三条 乙方入学资格与承诺

3.1 乙方确认并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其已满足以下全部入学资格条件:

  • 学历要求: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 健康要求: 确认自身不存在任何妨碍正常学习和操作医疗设备的生理或心理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色盲、癫痫、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幽闭恐惧症或精神障碍。乙方承诺已自行完成体检,并对自身健康状况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 无犯罪记录: 保证本人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3.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供甲方核验,并提交复印件备案。如乙方提供任何虚假信息,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培训方案、目标与标准

4.1 培训总目标: 使乙方在培训结束后,能够达到独立、规范、安全地操作主流品牌(西门子、通用电气、飞利浦)的CT、MRI、DR设备进行临床检查,熟练运用高级后处理软件进行图像分析与重建,全面掌握辐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的核心要求,综合能力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影像科对入职三年技师的岗位技能水平。

4.2 详细培训模块、内容及考核标准:

  • 培训课程的详细教学大纲、课时安排、设备清单及导师简介参见本协议之附件一《高级医学影像技师培训课程大纲》。
  • 模块一:理论精讲(120课时)
    • 内容: 涵盖《医学影像物理学》、《系统解剖学与断面解剖学》、《CT与MRI成像原理与扫描技术》、《影像质量控制与伪影识别》、《放射防护与法律法规》、《对比剂使用与风险防范》。

标准: 要求乙方能够独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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