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充电桩采购快充桩购销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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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充电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WGG-CG-20251004-002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4日

 

买方(甲方): 文稿稿(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高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WGXXXX
  •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
  •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8号金茂大厦28层
  •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95022435
  •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卖方(乙方): 深圳电科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TXXXX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发路8号
  •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发路8号B栋5层
  • 项目联系人:赵静
  • 联系电话:13900139000

序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直流充电桩系列产品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产品”: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流充电桩硬件设备、附属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软件系统。
1.2 “技术规格书”:指本合同附件一,详细规定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功能要求、工艺标准及质量标准,是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依据。
1.3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甲方为购买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含税总金额。
1.4 “交货地”:指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接收产品的具体地点。
1.5 “安装调试”:指乙方为使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现场进行的安装、接线、系统配置、功能测试及与甲方平台的联调工作。
1.6 “验收”: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及其安装调试工作进行检验并确认其是否合格的过程,包括到货开箱检验、安装质量验收和最终性能验收。
1.7 “最终验收日”:指产品通过最终性能验收,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的日期。
1.8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9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技术方案、财务数据、客户名单。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功率(kW)

数量(台)

单价(元/台,含税)

总价(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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