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飞机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MRO-20251006-001
甲方(飞机所有权人/运营人):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维修单位):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飞机维修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飞机”:指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标的物,其具体信息如下:
飞机型号: 达索猎鹰 8X (Dassault Falcon 8X)
飞机序列号: 488
飞机国籍注册号: B-8888
发动机型号及序列号:
#1 发动机 (左):普惠 PW307D, 序列号: PCE-CH1234
#2 发动机 (中):普惠 PW307D, 序列号: PCE-CH1235
#3 发动机 (右):普惠 PW307D, 序列号: PCE-CH1236
辅助动力单元(APU)型号及序列号: 霍尼韦尔 GTCP36-150(FN), 序列号: P-987
1.2 “维修工作包”: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工作范围说明书》中详细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的全部维修项目、定检项目、改装项目、排故项目以及相关的指令和技术文件清单。
1.3 “附加工作”:指在执行“维修工作包”过程中,通过检查发现的、超出原定范围的、为保证飞机适航性所必需的额外维修项目。
1.4 “航材”:指在维修服务中用于安装、更换或消耗的任何零部件、组件、设备、标准件、化学品及原材料。
“周转件” (Rotable Part): 指可重复修理和使用的零部件。
“消耗件” (Consumable Part): 指一次性使用或无法修复的零部件。
* “标准件” (Standard Part): 指符合公认行业或政府规范的通用零件(如螺栓、螺母)。
1.5 “总周转时间 (Total Turn-Around-Time, TAT)”:指自飞机根据合同约定进入乙方机库、双方办妥所有交接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首期付款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并向甲方发出《飞机完工暨验收通知书》之日止的总日历天数。
1.6 “技术文件”:指由飞机、发动机、APU及部件的原始设备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