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中央空调紧急上门维修应急抢修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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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紧急上门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EM-AC-20251006-0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鉴于:
甲方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位于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的办公场所内安装并使用了多套精密的空调设备,需要专业、高效的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以保障其核心业务的不间断运营。
乙方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专业暖通设备服务公司,拥有提供全天候空调紧急维修服务的专业资质、技术团队和实践经验,并承诺能够满足甲方提出的高标准服务要求。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1 紧急维修服务: 指乙方在任何时间(包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夜间)响应甲方的维修请求,并在约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对发生故障的空调设备进行诊断、修理、调试,直至恢复其正常运行状态的全过程服务。
1.2 响应时间: 指自乙方24小时紧急维修热线或指定工作微信群接收到甲方清晰、完整的报修之时起,至乙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收到信息并已派遣工程师为止的时间。
1.3 抵达时间: 指自乙方24小时紧急维修热线或指定工作微信群接收到甲方清晰、完整的报修之时起,至乙方维修工程师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实际到达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为止的时间。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具体为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1.5 夜间: 指当日北京时间18:00至次日北京时间上午9:00之间的时段。
1.6 备件: 指用于替换故障空调设备中损坏或失效应组件的全新、原厂、正品的零部件、元器件、模块单元。
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及工作微信群(群名:文稿稿-申城暖通应急保障群)内发送和确认的信息,均视为有效的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服务对象、范围与内容

2.1 服务对象:
- 设备类型:VRV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品牌:日立,型号:FLEX MULTI R410A)
- 设备数量:室外主机共计10台,室内机共计120台。
- 资产清单:详细的设备品牌、型号、资产编号、安装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设备清单及位置分布图》。

2.2 服务性质: 全天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的紧急响应维修服务。

2.3 服务内容:
2.3.1 故障诊断服务: 对甲方报修的空调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测试、电路检测、红外成像在内的专业检测手段,精确判断故障根本原因。诊断完成后,必须向甲方指定联系人提交内容详尽的《故障诊断及维修方案报告》,报告必须包含:故障现象的详细描述、故障代码记录、根本原因的逻辑分析、推荐的维修方案(包括操作步骤、预计工时)、备件更换建议(如需)、修复后应达到的性能指标、以及精确到分项的费用预估清单。
2.3.2 故障维修服务: 经甲方书面确认维修方案及费用后,立即组织实施维修作业。维修范围涵盖空调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节流装置、风机、电机、水泵、传感器、控制主板、电路系统、制冷剂管路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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