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障碍教育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VIE-20251007-FINAL
甲方(服务提供方):上海文稿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接受方/学员监-护人):李明
学员信息:
序言
为促进学员李华的全面发展,提升其独立生活、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向学员李华提供系统性、个性化的视力障碍教育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或协议: 指本《视力障碍教育服务协议》正文、所有附件及其任何有效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1.2 个性化教育计划(IEP): 指由甲方专家团队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学员量身定制的、作为本协议核心附件的、规定了具体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方法、时间表及考核标准的纲领性文件。
1.3 服务期: 指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服务起始日至终止日的连续十二个自然月。
1.4 核心服务模块: 指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明的六个主要服务领域,即:综合评估与IEP制定、盲文读写、定向行走、辅助技术、日常生活技能、社会心理支持。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评估报告、IEP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教学方法、课程资料、财务信息。
1.7 不可抗力事件: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该等事件足以阻碍、影响或延迟该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流行病、政府强制隔离措施、战争、罢工(非本方内部劳资纠纷)、政府行为。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法定资质和能力。
2.1.2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其授权代表有权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