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障碍教育协议与盲人培训康复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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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障碍教育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VIE-20251007-FINAL

甲方(服务提供方):上海文稿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88X88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座12层
  • 经营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28层
  • 联系人:王静(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95022435
  •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银行账户:1001245009008888888

乙方(服务接受方/学员监-护人):李明

  • 身份证号码:31010419800520XXXX
  • 住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静安四季苑2号楼1801室
  • 联系电话:138-1888-XXXX
  • 与学员关系:父亲

学员信息:

  • 姓名:李华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2010年08月15日
  • 身份证号码:31010420100815XXXX
  • 视力障碍情况:利伯氏先天性黑蒙(LCA),双眼仅存光感,无形觉。无其他重大疾病史或认知障碍。

序言

为促进学员李华的全面发展,提升其独立生活、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向学员李华提供系统性、个性化的视力障碍教育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或协议: 指本《视力障碍教育服务协议》正文、所有附件及其任何有效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1.2 个性化教育计划(IEP): 指由甲方专家团队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学员量身定制的、作为本协议核心附件的、规定了具体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方法、时间表及考核标准的纲领性文件。

1.3 服务期: 指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服务起始日至终止日的连续十二个自然月。

1.4 核心服务模块: 指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明的六个主要服务领域,即:综合评估与IEP制定、盲文读写、定向行走、辅助技术、日常生活技能、社会心理支持。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评估报告、IEP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教学方法、课程资料、财务信息。

1.7 不可抗力事件: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该等事件足以阻碍、影响或延迟该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流行病、政府强制隔离措施、战争、罢工(非本方内部劳资纠纷)、政府行为。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法定资质和能力。
2.1.2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其授权代表有权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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